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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供销社推行“三定”促环境综合治理上水平

  • 时间:201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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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昌县供销社

  • 作者:岳岱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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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新规定、新要求,创造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平昌县供销社高度重视,2014年第一次办公会就把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研究和安排部署,在全系统推行“三定”措施,促进环境综合治理上水平。

          一是定人员:县社理事会办公会专题研究,进一步调整、充实领导班子,负责实施本系统“环境综合治理”和“五创联动”工作方案,指定一名副主任牵头主管,建立由直属企业专职人员组成的工作体系,确保该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是定责任:年初,县社以文件形式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股室的治理责任和挂联企业责任。治理责任落实到区域,包常态治理,包日常管护;挂联责任落实到基层社和直属企业,负责对基层社和直属企业环境综合治理和五创联动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县社机关办公楼和出租门面的环境治理,由办公室与业主和物业部门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分段分片落实到人头,确保机关的净化、美化和亮化。目前,全系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已经形成无缝覆盖,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是定奖惩:今年,县社组织建立了供销社系统环境综合治理奖励基金制度,制定了《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细则》,推行按月考评积分制。对受到县级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单位,除倒查责任外,扣除当月考评得分。年度总评,重奖先进单位,严惩不达标、不作为单位。